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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高球规则> 业余身份的规则 规则6 高尔夫球技能或声望的利用
业余身份的规则
规则6 高尔夫球技能或声望的利用

  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斜体字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6-1.总则
  除去本规则另有规定时外,具有高尔夫球技能或声望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将其技能或声望用于对任何事物的推广、广告或销售或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6-2.提供姓名或肖像
  具有高尔夫球技能或声望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出于获得报酬、酬劳、个人利益或任何经济利益而允许将其姓名或肖像用于对任何事物的广告或销售。
  注: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从销售器材装备的销售商处接受器材装备,但其中不得含有任何广告因素。

  6-3.出席聚会
  具有高尔夫球技能或声望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出于获得报酬、酬劳、个人利益或任何经济利益而出席聚会。
  例外:在出席与高尔夫球比赛或表演无关的聚会时,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领受作为个人出席所需的实际费用。

  6-4.广播与写作
  具有高尔夫球技能或声望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出于获得报酬、酬劳、个人利益或任何经济利益而将其高尔夫球技能或声望用于与高尔夫球活动有关的广播或撰写高尔夫球文章或书籍。
  例外: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通过广播或协作接受报酬、酬劳、个人利益或任何经济利益,但必须:
  (a)该球员自身是该评论、文章或书籍的实际作者;
  (b)其中不包括教球的内容。

  6-5.补助、奖学金和助学金
  具有高尔夫球技能或声望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补助、奖学金或助学金,但其期限和条件已经管理机构认可的情况除外。

  6-6.会员资格
  如果俱乐部出于诱使球员为该俱乐部打球的目的而向球员提供会员证,具有高尔夫球技能或声望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在没有交纳应交纳的相应会员级别的全部费用的情况下接受高尔夫球俱乐部的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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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礼貌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打球规则
附属规则I
附属规则II
附属规则III
差点
业余身份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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