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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规则III
附属规则III 球

1.重量
  球的重量不得超过1.620盎司常衡(45.93克)。

2.尺寸
  球的直径不得小于1.680英寸(42.67毫米)。任意取出100个球,在温度为23±1℃的条件下进行测试,若以自重通过直径为1.680英寸(42.67毫米)环形量规的球在25个以下时,即为符合该规格标准。

3.球体的对称性
  球不得被设计、制造或有意更改为具有不同于球体对称性的球的特性。

4.初速度
  用R & A认可的装置测定时,球的初速度不得大于规格的限制(按照有关文件测试)。

5.总和距离标准
  使用R & A认可的装置进行测定时,球的飞行和滚动的平均总和距离不得超过R & A的高尔夫球总和距离标准文件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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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礼貌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打球规则
附属规则I
附属规则II
附属规则III
差点
业余身份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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