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球坛聚焦行业资讯经典赛事国内高协球场大观球场掠影球具用品网上课堂高球规则差点手册高坛阔论高球论坛高球论坛
高球之旅高球之旅行业精英国内男子国内女子青少年职业教练职业裁判国外名将积分排名业内机构行业展会行业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高球规则> 业余身份的规则 规则5 教球
业余身份的规则
规则5 教球

  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斜体字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5-1.总则
  在本规则中另有规定时除外,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通过教球接受报酬或酬劳。

  5-2.什么情况下允许接受报酬
  a.学校、学院等
  身为教育部门或系统的职员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向该部门或系统的学生教球并接受报酬或酬劳,但是在一年中用于高尔夫球教球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其作为职员全部职责所需时间的百分之五十。
  b.少年高尔夫球员
  业余高尔夫球员在进行针对少年高尔夫球员的教球且该计划事先得到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接受不超过实际开支的费用。
  5-3.通过写作教球
  作为高尔夫球员的能力或声望在其职业或工作或其工作的销售中不是主要因素时,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以写作方式教球的报酬或酬劳。
  注:教球不包括很多比赛的心理方面或高尔夫球规则或高尔夫球礼貌礼仪。


返回

关键字:
类 型:
第一章 礼貌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打球规则
附属规则I
附属规则II
附属规则III
差点
业余身份的规则

     
返回首页 网站介绍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北京时代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证040299号 京ICP备05040373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8号阳光都市2号楼707室
电话:(010)84923688 传真:(010)84472086
E-mail:work@golftime.cn 邮编:100027
Copyright
© 2001-2007 Time Link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